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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30亿 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上传时间:2024-12-18 01:00:37
涉案超30亿,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以下是关于此案的详细情况:
一、案件背景
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明,其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案情重大,影响恶劣。
二、审判过程
- 一审宣判:
- 2022年9月7日(部分报道为9月27日,但应以官方消息为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上诉与二审:
- 李建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三、执行死刑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了死刑。在执行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四、案件细节
- 贪污罪: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 受贿罪:李建平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
- 挪用公款罪:李建平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李建平因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操守,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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